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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保监会: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满足这些条件

  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2日消息,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《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,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:

  (一)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(实收资本)的75%;

  (二)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%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%;

  (三)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%;

  (四)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;

  (五)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;

  (六)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,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)实现系统连接,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;

  (七)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通知提出,养老主业突出、业务发展规范、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,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。(中新财经)

中国银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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